哈尔滨鼎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鼎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黑0124执487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鼎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方正县方正镇。
法定代表人吕国栋,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方正县方正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哈尔滨鼎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哈尔滨鼎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款8,000.00元,余款11,000.00元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哈尔滨鼎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高 亮
审判员 陈宏岩
审判员 康宇光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 曲晓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