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苏1191民初541号
原告:***,男,1993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镇江。
被告:重庆美心·蒙迪门业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坪白鹤路**。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美心·蒙迪门业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且系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重庆美心·蒙迪门业制造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