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403财保127号
申请人:深圳市圣爱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长平商务大厦3101。
法定代表人:郑晓天,系该公司负责人。
被申请人:邯郸圣济肿瘤医院,,住所地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路**
法定代表人:张秀花,系该公司负责人。
申请人深圳市圣爱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向本院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邯郸圣济肿瘤医院名下银行存款341.25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已提供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邯郸圣济肿瘤医院名下银行存款341.25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马少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