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辽02执364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威而信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通锦商场。
法定代表人:陈海峰,总经理。
被执行人:大连梯耐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号**层。
法定代表人:周全利。
成都威而信实业有限公司与大连梯耐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8)成仲案字第1017号裁决书立案执行,执行标的425000元及违约金等。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及传统方式,查询被执行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自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共扣回执行款484915元;另扣划执行费8573元。执行款已通过银行汇至申请执行人成都威而信实业有限公司账户。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