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黑01民辖99号
原告哈尔滨博能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亿汇达电气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1日立案。
本院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本案双方当事人在《采购合同》第十条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的,双方均有权向需方(哈尔滨亿汇达电气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该约定符合法律约定,依法有效,本案应依据当事人约定确定本案管辖权法院。哈尔滨亿汇达电气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位于哈尔滨市,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有管辖权。故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裁定将本案移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处理,认定事实不清,本院予以纠正。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的意见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曲海*审判员柳红审判员端木繁辉
书记员姜雪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