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4民初19346号之一
原告:深圳市依格欣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八卦岭工业厂房430栋第十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536864T。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尚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立人实业(广东)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立人文化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社区茂盛客家围老屋14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418435M。
法定代表人:**。
上列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并无违法之处,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依格欣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73.64元、保全费1869.0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