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京0102民初34086号
原告:北京智加问道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楼**(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熊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祁荷茹,北京智加问道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济南道图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济,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机场路**v>
原告北京智加问道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道图工贸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23日立案。原告北京智加问道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智加问道科技有限公司上述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智加问道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13元,减半收取557元,由原告北京智加问道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 崔宇航
审判员 温同奇
审判员 闻汉东
二〇一七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 杨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