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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日发纺织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赣0121执1420号
申请执行人南昌日发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县小蓝工业园,联系方式18770027770。
法定代表人:宋志华。
被执行人**,男,1986年9月23日出生,住所地安徽省肥东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的存款168151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肖翠云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江西)
书记员  胡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