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豫0502执恢209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9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安阳建工(集团)装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安阳市前张村西头。
法定代表人王志敏,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安阳建工(集团)装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于2018年11月23日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我院(2014)文民三初字第621号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伟
审判员 王廷印
审判员 董 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朱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