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德创喜邦盛家居有限公司

新兴科誉家具(北京)有限公司与某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5民初65246号

原告:新兴科誉家具(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

法定代表人:陈小群。

委托诉讼代理人:赫雷,辽宁红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顺德创喜邦盛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大道1号304-3室。

法定代表人:何锡垣。

被告:***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大道1号***中心七楼705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杰。

原告新兴科誉家具(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广东顺德创喜邦盛家居有限公司、被告***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本案审理期间,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新兴科誉家具(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新兴科誉家具(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蒙 镭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纪太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