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德创喜邦盛家居有限公司

梓尚(广州)家居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创喜邦某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6民初31241号之一 原告:梓尚(广州)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民生路228号之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L87X8N。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豪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豪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顺德创喜邦***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滘镇碧桂园大道1号304-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868030142。 法定代表人:***。 本院立案受理了原告梓尚(广州)家居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顺德创喜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梓尚(广州)家居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梓尚(广州)家居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梓尚(广州)家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821.18元、财产保全费2634.12元,合计6455.3元[原告梓尚(广州)家居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梓尚(广州)家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