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盾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雄迪实业有限公司与某某、湖南景盾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3)湘0304执恢285号 湖南雄迪实业有限公司、湖南景盾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雄迪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景盾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法释[2020]21号修改) 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销案; (5)不予执行; (6)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