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天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青岛海天华宇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83执2267号
申请人:***,男,1961年06月0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穴市。
被执行人:青岛海天华宇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579782987Q。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三路128号1号楼1003户。
法定代表人吴忠,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海天华宇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83民初59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68804元,本院于2022年5月19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83民初598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债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本案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吕贤宁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于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