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浙0103民催4号
申请人:杭州智拓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20年7月3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第0010004128210370号(出票日期2018年12月4日,出票金额9000.00元。出票人:杭州智拓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账号:×××72,付款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化广场支行。收款人:平湖市新仓镇人民政府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财政资金专户。)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杭州智拓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吴 昊
审判员 ***
审判员 杨雪娟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