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森昱迪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莱芜汇源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装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6执保703号之一
申请人:莱芜汇源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莱芜汇源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建筑装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莱芜汇源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上海**建筑装潢有限公司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上海**建筑装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3月30日至2023年3月30日。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一华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蔺 莹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