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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汇源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装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6民初1807号
原告:莱芜汇源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莱芜汇源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建筑装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莱芜汇源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莱芜汇源凤凰置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959元,保全费5000元,由莱芜汇源凤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一华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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