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神木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881执恢982号
神木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陕西创源煤电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神木市滨海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神木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与陕西创源煤电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神木市滨海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17)神证执字第068号公证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陕西创源煤电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神木市滨海商贸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999万元,资金使用费2524367.33万元,逾期还款罚息,本案执行费9991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2年5月10日主动履行了该案借款本息,执行费99910元被执行人陕西创源煤电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已缴纳,现本案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创源煤电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神木市滨海商贸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