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神木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陕0881执1708号 申请执行人: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神木。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性,1978年03月18日出生。汉族,住神木。 ***,男性,1955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神木。 ***,女性,1956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神木。 陕西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神木。 法定代表人**有,该单位。 ***,男性,1988年07月02日出生。汉族,住神木。 **,女性,1988年09月02日出生。汉族,住神木。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X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陕0881执1708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2023)陕0881执1708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陕西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