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兴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江西华兴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川0603执151号 江西华兴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江西华兴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1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德阳市河东区宝山街459号万兴花园三期魅力城二组团25栋10号车库进行公开变卖,成交价142000元;对位于德阳市河东区宝山街459号万兴花园三期魅力城二组团房屋进行两次公开拍卖及一次变卖,均流拍。现申请执行人申请以变卖流拍价1040000元作价接收上述资产以抵偿被执行人的债务,抵偿金额超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部分,由申请执行人补足。本案执行标的为392993元,其中本金295000元,违约金59000元,***行金24625元,申请执行人垫付的评估费14368元。此外,本案应收取执行费5579元。至此,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江西华兴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川0603民初199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