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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安道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江苏顺安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411执1189号 申请执行人:常州安道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苏顺安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常州安道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与江苏顺安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2)苏0411民特15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2年4月6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向申请人履行了执行标的,申请人收到执行款项后向本院递交了结案申请书并自愿承担了执行费245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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