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北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市北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龙盛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302执6138号 申请执行人:临沂市北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蒙山北路63号辰坤国际。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龙盛农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永安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东**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永安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6年9月29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执行人:***,女,1964年3月10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申请执行人临沂市北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龙盛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鲁1302民初5168号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分期履行,并约定了违约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21)鲁1302执613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恢复对上述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进 审判员 杨振寰 审判员 孙宗坤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