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鼎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湖南荣星互联家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703执保645号
申请保全人:***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灌溪镇(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富窑路—常德科技创新创业产业园1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虎臣,湖南天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保全人:湖南荣星互联家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灌溪镇(湖南***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塔铁路1号-塔铁路以南与渐安路以西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袁荣形,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保全人:湖南红荣居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常德高新区创新创业园17、18栋。
法定代表人:曾昭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袁荣形,男,1957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申请保全人***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湖南荣星互联家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湖南红荣居家具有限公司、袁荣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0日作出(2021)湘0703财保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对湖南荣星互联家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湖南红荣居家具有限公司、袁荣形的银行存款560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冻结。担保人湖南银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担保书提供担保。该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保全人湖南荣星互联家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湖南红荣居家具有限公司、袁荣形的银行存款560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冻结。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三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夏 宜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刘唐寅
书 记 员  聂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