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豫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汇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科普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豫0191执5278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汇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东风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总部港B座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096690869Y。
被执行人河南科普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路1号106号楼1-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94278505K。
法定代表人卫海锋,该公司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卫海锋,男,汉族,1976年2月26日出生,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老龄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崇明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XB。
被执行人潘素霞,女,1978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
被执行人薛会会,女,1987年08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
被执行人陈秋波,男,汉族,1966年6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舞钢市。
被执行人郑州市豫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建设东路26号39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静静,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汇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科普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卫海锋、潘素霞、薛会会、陈秋波、郑州市豫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18年12月18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日河南汇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向申请本院撤回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豫0191执52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柴红旺
审判员  王世争
审判员  孔 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 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