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县玉鑫佳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佳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黑0227民初972号 原告:*****佳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27MA1B0FLE8N,住所地黑龙江省******五街友谊中学东。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91年6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黑龙江省***。 原告*****佳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0日立案。*****佳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佳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已按减半收取),由*****佳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马瑀佳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姜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