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粤2071民初16449号
原告:深圳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青海大厦27I,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43F。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普罗米***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金力科移动板房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厂房首层之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C66。
法定代表人:**1。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品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品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被告中山市金力科移动板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科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金力科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退还押金135535元;2.被告支付原告逾期退款利息,自2020年4月30日起计至押金退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算利息,自2020年4月30日起暂计至2020年5月29日计算利息为643.33元)。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存在业务往来关系。2018年上半年,原告多次向被告租用铁架床、防水箱等物品,订立了多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在租赁期间不得对所租用的物品改装及破坏,否则需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赔偿,并且在退租的时候须清理在租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油污,若未如约清理的,被告则收取相应的清理费用。基于此,原告向被告支付了押金共计481800元,原告在租用过程中确实出现了部分物品的损毁和广告纸等垃圾无法清理的情况,故愿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赔偿,进行相应的扣减后,被告应退还原告剩余押金135535元。然而在退租时,被告却未按合同约定如实计算相应金额,以远高于市场价格的赔偿数额要求原告赔偿,并因此扣留上述押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退还,甚至寄发律师函予以催讨,被告却拒不理睬。原告在租赁期限届满及时如约退还租赁物,对损毁部分已经进行了赔偿,且没有拖欠租金的行为,被告便有义务退还剩余押金。
被告金力科公司辩称,原告向被告支付租金及运费共计278738元,除箱体损坏、维修清理、未返还的物品赔偿费用合计187080元,按照合同约定及债务相抵原则,被告有权在已收取的押金中直接予以扣减。因双方就赔偿费用的金额存在争议,在没有结算完毕的情况下,被告没有返还剩余押金不构成违约。即使双方对结算金额没有争议,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对剩余押金仅附有无息返还的义务,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于法无据。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1.2018年3月至同年5月,承租方(甲方)***公司与出租方(乙方)金力科公司先后签订了10份租赁合同,由***公司向金力科公司租赁集装箱、铁架床等物品,双方就各类租赁物的租赁天数、租金、押金、双程运费、数量、实际价值等事项进行了约定。租赁合同第六条均约定:甲方在租赁期间内不得对所租赁物品进行任何改装及破坏,不得对墙体进行任何钉、敲、打孔等行为,无论怎样造成的损坏,甲方需按以下价格赔偿:墙板为500元/块,门、窗为300元/块,球锁、灯管、排风扇为100元/个,地板为400元/块,漏保为80元/个,开关、插座为30元/个,其他未能列明损坏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租赁合同第八条均约定:甲方在退租时必须将所租用物品在租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油污清理干净,若需乙方清理,乙方将收取清理费用,最低标准为每个移动房200元。租赁合同第九条均约定:甲方在租赁期间若对所租用物品造成无法挽回的破坏,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表格中标明的实际价值作为赔偿。租赁合同第十条均约定:甲方退箱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携带合同及收据到乙方公司办理退款手续,乙方收回合同及收据,同时从甲方所缴纳押金中扣除租金及其它费用后(不含税),剩余金额无息退还给甲方,甲方分批次向乙方租赁的集装箱等物品,在退还时需待所有物品都退还后一次性结算。对于租赁物的实际价值,前述租赁合同中有2份合同的租赁物涉及楼梯(合同编号JLK0001859、JLK0001869、JLK0001940),但仅编号JLK0001940的租赁合同约定楼梯实际价值为3000元/副;有3份合同的租赁物涉及铁架床(合同编号JLK0001862、JLK0001866、JLK0001872),均约定铁架床价值300元/套。
前述租赁合同终止后,***公司已向金力科公司返还租赁的集装箱,但未能返还铁架床,且返还的集装箱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问题,***公司就此出具了万科金域滨江项目退箱损坏确认清单(以下简称退箱损坏确认清单)确认损坏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退箱损坏确认清单就每一个集装箱均分别列明有具体的损坏事项及数量,包括广告纸数量、箱内垃圾未清扫、箱内墙板有油漆广告、箱内墙板有油渍等内容。因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金力科公司未向***公司返还剩余押金,***公司遂诉至本院,主张前述实体权利。
2.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确认***公司就前述10份租赁合同已向金力科公司支付押金共计481800元,且均同意***公司就前述10份合同所涉租赁物应付租金及运费按278738元计算。另,双方当事人各自制作的结算表以及有关庭审意见反映,双方确认本案需清理的广告纸数量为2813张,均认可门窗损坏应300元/个赔偿、门洞修补按100元/处赔偿、墙板或侧板按500元/块赔偿、地板按400元/块赔偿、大波纹箱未退还赔偿10000元。
3.因金力科公司与案外人有相同情形的另案纠纷已由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顺德法院)受理,案号为(2020)粤0606民初14307号,金力科公司已在该案件中向佛山顺德法院申请就广告纸清理费用单价进行评估,金力科公司与***公司均明确表示同意以(2020)粤0606民初14307号案件的评估结论作为认定本案广告纸清理费用单价的依据。
经查,案外人佛山市南海区正信价格事务所具有价格评估及各类损失、有偿服务价格评估资质,在(2020)粤0606民初14307号案件诉讼中,其受佛山顺德法院委托就广告纸清理费用单价评估并出具报告书,报告书载明:价格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8月7日,价格评估结论为单个小广告清理费用为3.87元,价格评估结论有效期为2020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2日,价格评估作业日期为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2月3日。经质证,双方对于该前述评估结论予以认可。
***公司认小广告纸、油污清理应计算入合同约定的每个集装箱200元的清洁费用中,不应另行计算赔偿费用。金力科公司认为,前述评估结论反映的单价偏低;清理一张广告纸需要十几分钟时间,难度较大,大量的广告纸会影响租赁物的出租,贬损租赁物的价值,其委托案外人进行了部分的清理工作,单价是30元/张;油污清理包括油烟、油漆字体等清理,双方在结算时是将广告纸、油污清理与其他赔偿项目分别列明,且对数量进行了清点,***公司明知该两项是需要单独赔偿的,否则双方没有清理的必要,油渍、油漆广告的清理应按500元的单价赔偿。
4.经释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其他争议项目的维修或赔偿费用由法院酌情认定,明确表示不申请评估。双方意见如下:
***公司认为,按照市场价格,灯泡损坏按8元/个赔偿、玻璃损坏按50元/块赔偿、线槽盖损坏按3元/个赔偿、插销损坏按5元/个赔偿、排风扇开关盖缺失按20元/个赔偿、钉孔或**按2元/个赔偿、灯泡插头损坏按8元/个赔偿、铁艺床按220元/张赔偿;围栏损坏应参照合同约定的墙板价格500元/块赔偿,箱体下顶即集装箱地板,合同约定地板赔偿单价为400元,上顶以及门上面顶板的赔偿单价均应参照该单价按400元计算;楼梯损坏及损耗的费用,仅一份租赁合同约定楼梯实际价值为3000元,但不同租赁合同对应各项租赁物单价不同,其认为本案楼梯损坏赔偿费用共计应为3000元。
金力科公司认为,灯泡损坏、灯泡插头损坏应分别参照合同约定的赔偿价格100元/个、30元/个计算;按市场价格,玻璃损坏按100元/块赔偿、围栏损坏1000元/块赔偿、线槽盖损坏按100元/个赔偿、插销损坏按30元/个赔偿、排风扇开关盖缺失按100元/个赔偿、钉孔或**按30元/个赔偿;箱顶变形,整个集装箱基本损坏,参考整个集装箱的价格及市场维修价格,赔偿单价应为4000元;门上面顶板损坏赔偿参照墙板500元/块计算;***公司已确认有2处楼梯损坏,其中1处所对应的租赁合同已约定楼梯价值为3000元,另1处应按500元赔偿。
本院认为,本案系租赁合同纠纷。***公司与金力科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均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已查明的事实反映,双方对于有关租赁物品损坏的具体部位、数量等均不持异议,只是维修或赔偿费用的单价存在异议。就此本院分析如下:
(1)双方当事人对于墙板、侧板损坏赔偿单价500元/块,门、窗损坏赔偿单价300元/个,排风扇损坏100元/个、门洞修补赔偿单价100元/处,地板(走道板)损坏赔偿单价400元/块,插座损坏赔偿单价30元/个,波纹箱按10000元赔偿均不持异议,本院予以认可。
(2)广告纸清理费用、油渍清理费用、垃圾清扫费用。***公司出具的退箱损坏确认清单中,在针对每个集装箱列明损坏事项时系分别单独注明垃圾未清扫、广告纸、油漆广告或油渍等,结合广告纸清理、油漆广告或油渍清理两项与垃圾清扫所需工序、耗时、成本明显不同,故除垃圾未清扫的集装箱按租赁合同约定的200元/个计算清洁费用外,还应就广告纸清理、油漆广告或油渍清理单独计算赔偿费用。因双方当事人均明确表示受另案评估结论的约束,同意以该评估结论作为认定小广告纸清理费用的依据,且确认需清理的广告纸共计2813张,本院认定小广告纸的清洁费用为10886.31元(3.87元/张×2813张)。对于油漆广告或油渍的清理费用,双方当事人未约定价格且均表示不申请评估,本院酌情认定有油漆广告或油渍的集装箱每个按300元计算赔偿费用。
(3)关于铁艺床,租赁合同均明确约定铁艺床实际价值为300元/张,***公司不能返还该租赁物则应按约定单价赔偿,本院认定铁艺床应按300元/张赔偿,共计28500元。关于楼梯,租赁合同已约定实际价值为3000元,已报废的一副楼梯应按此价格计算赔偿费用;另一副存在局部损坏的楼梯,金力科公司主张赔偿费用为500元,属于合理范围内,本院予以认可,并认定***公司应就楼梯共计赔偿3500元。关于灯泡,租赁合同约定灯管损坏按100元/计算,灯泡与灯管性质相同,金力科公司主张该项按100元/个计算赔偿费用,本院予以认可。关于排风扇开关盖,属于对排风扇造成损坏,金力科公司主张参照合同约定的排风扇价格100元/个赔偿,本院予以认可。灯泡插头与插座、开关类似,金力科公司主张参照合同插座、开关的价格30元/个赔偿,本院予以认可。
(4)其他存在争议赔偿事项,双方当事人均不申请评估,参考合同类似租赁物约定的实际价值、市场价格以及***公司对租赁物的损坏程度,本院酌情认定赔偿单价如下:玻璃80元/块、围栏缺失800元/块、线槽或线槽盖损坏70元/个、插销20元/个、门上顶板500元/处、箱体变形或箱顶损坏1000元/个、油渍或油漆广告清理200元/个、钉孔赔偿费用20元/个。
经核算,有***、赔偿费用合计103706.31元(详见附表2)。因此,本院认定金力科公司应返还***公司押金99355.69元(押金481800元-应付租金及运费278738元-维修及赔偿费用103706.31元)。金力科公司未及时返还前述押金,造成***公司资金被占用的利息损失,应支付利息。但因双方未结算且未约定逾期返还的利息标准,本院认定利息计算方法为:以前述未返还的押金99355.69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20年6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山市金力科移动板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向原告深圳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返还押金99355.69元并支付利息(计算方法:以99355.69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24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201元,合共4225元(原告深圳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深圳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141元,被告中山市金力科移动板房有限公司负担3084元(被告中山市金力科移动板房有限公司负担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迳付原告深圳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姚 班
人民陪审员 郭绮文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
***
附件1:
序号
箱体编号
合同编号
损坏清单
1
FS-0157
JLK0001859
广告纸57张、灯泡少2个、门损坏变形、玻璃损坏1块、围栏缺失、箱内垃圾未清扫
2
FS-0161
JLK0001859
广告纸76张、灯泡少2个、线槽盖1条、插销损坏1个、箱内垃圾未清扫
3
jlk-0719
JLK0001859
广告纸54张、灯泡少2个、箱顶变形、箱内油漆字体、箱内垃圾未清扫
4
FS-0162
JLK0001859
广告纸50张、灯泡少2个、线槽盖3条、围栏缺失、箱内垃圾未清扫
5
FS-0163
JLK0001859
广告纸55张、线槽盖1条、灯泡2个、排风扇开关盖缺失、箱内垃圾未清扫
6
FS-0145
JLK0001859
广告纸71张、灯泡少1个、箱内墙板油烟、箱内垃圾未清扫
7
FS-0137
JLK0001859
广告纸70张、灯泡少1个、地板损坏1块、箱内垃圾未清扫
8
FS-0164
JLK0001859
广告纸35张、灯泡少2个、箱内墙板油漆广告、围栏缺失、箱内垃圾未清扫
9
FS-0019
JLK0001859
广告纸86张、插座少1个、排风扇损坏1个
10
FS-0131
JLK0001859
广告纸50张、插座少2个
11
FS-0132
JLK0001859
广告纸53张、箱内墙板有油渍
12
FS-0133
JLK0001859
广告纸60张、灯泡少1个
13
FS-0134
JLK0001859
广告纸61张、灯泡少2个
14
FS-0135
JLK0001859
广告纸48张、箱顶损坏、防盗窗损坏1个
15
FS-0136
JLK0001859
广告纸54张、箱内墙板11处钉孔、地板损坏1块
16
FS-0158
JLK0001859
广告纸54张、灯泡少2个、外墙板油漆广告
17
FS-0160
JLK0001859
广告纸85张、灯泡少2个、线槽盖损坏、走道板损坏
18
FS-0159
JLK0001859
广告纸61张、灯泡少2个、墙板5处**
19
FS-0310
JLK0001859
广告纸40张、灯泡少2个
20
FS-0129
JLK0001859
广告纸40张、墙板钉洞4个
21
FS-0218
JLK0001859
广告纸50张
22
FS-0127
JLK0001859
广告纸50张、灯泡少1个、箱内墙板有油渍
23
FS-0126
JLK0001859
广告纸50张、灯泡少2个
24
FS-0125
JLK0001859
广告纸50张、灯泡少2个、箱内墙板有油渍
25
FS-0124
JLK0001859
广告纸68、灯泡少2个、线槽损坏、插销损坏
26
FS-0123
JLK0001859
广告纸59张、灯泡少2个、箱内钉洞10处
27
FS-0122
JLK0001859
广告纸82张、灯泡少1个、线槽损坏、箱内墙板有油渍
28
FS-0121
JLK0001859
广告纸79张、灯泡少2个、线槽损坏、插销损坏、走道板损坏
29
FS-0120
JLK0001859
广告纸56张、灯泡少2个、箱内墙板有油渍、走道板损坏
30
FS-0119
JLK0001859
广告纸58张、灯泡少2个、箱内墙板有油渍、走道板有钉洞
31
FS-0118
JLK0001859
广告纸48张、灯泡少1个、箱内墙板有油渍、排风扇损坏、走道板损坏
32
FS-0117
JLK0001859
广告纸80张、外墙板1块变形、箱内墙板有油渍
33
FS-0137
JLK0001859
广告纸清理有污渍、地板损坏3块、门破洞1处、箱内墙板有油烟、灯泡插头各少1个(庭审中确认系指灯泡插头少2个)、墙板损坏1处
34
FS-0138
JLK0001859
广告纸40张、墙板损坏2块、插座损坏2个、灯泡少2个、插销损坏、箱内墙板有油渍
35
FS-0101
JLK0001859
广告纸63张、墙板损坏1个、外墙板有油烟
36
FS-0059
JLK0001859
广告纸91张、箱内墙板有油烟、墙板损坏1个、线槽损坏、灯泡少1个、地板损坏3块
37
FS-0116
JLK0001868
广告纸83张、墙板损坏1个、门破洞1处、地板损坏2块
38
FS-0111
JLK0001868
广告纸50张、地板损坏1块、插座少1个、门上面顶板损坏、墙板损坏2块
39
FS-0110
JLK0001869
广告纸66张、灯泡少1个、墙板损坏1块、地板损坏2块
40
FS-0109
JLK0001869
广告纸61张、灯泡少2个、插销少1个、插座少1个、地板损坏2块
41
FS-0108
JLK0001869
广告纸79张、灯泡少2个、墙板损坏2块、地板损坏1块
42
FS-0107
JLK0001869
广告纸76张、灯泡少2个、插座少1个、墙板损坏1块、线槽盖损坏
43
FS-0216
JLK0001869
广告纸74张、灯泡少2个、墙板损坏1块、门损坏
44
FS-0115
JLK0001869
广告纸67张、灯泡少2个、门损坏、墙板损坏1块、地板损坏3块、线槽损坏2处
45
FS-0114
JLK0001869
广告纸39张、灯泡少1个、地板损坏2块、墙板有油烟
46
FS-0113
JLK0001869
广告纸65张、灯泡少2个、墙板损坏1块、插座少1个、地板损坏1块、线槽损坏2处
47
FS-0112
JLK0001869
广告纸64张、灯泡少2个、门损坏、墙板损坏1块
48
FS-0085
JLK0001869
开关插座1个、灯泡少2个
49
FS-0072
JLK0001940
墙板2处钉孔、灯泡少2个、地板损坏1块、外墙板变形2块
50
FS-0073
JLK0001940
插销少1个、墙板1处洞孔、墙板2处钉孔、灯泡少1个
51
FS-XXXX
JLK0001861
墙板1处钉孔、灯泡少2个
52
FS-0071
JLK0001936
地板损坏5块、灯泡少1个、墙板26处钉洞、箱内墙板油渍划痕、插销损坏、外墙板损坏1块
53
FS-0046
JLK0001935
灯泡少1个、地板损坏4块、墙板12处钉洞
54
FS-0045
JLK0001935
广告纸5张、灯泡少1个、地板损坏1块、线槽盖少2根、插座少1个、墙板2块有污渍
55
FS-0051
JLK0001861
地板损坏2块、墙板1块有污渍、插销少1个、线槽盖少1根
56
FS-0047
JLK0001936
地板损坏2块、侧板损坏2块、玻璃损坏1块、灯泡少1个、插座少1个、墙板上有钉孔
57
FS-0038
大波纹箱没有退,直至退箱时大波纹箱押金9600元没有支付
58
1副楼梯报废(生活区)、一副楼梯走道平台板损坏(办公区)、生活区95套铁艺床未退
附件2:
序号
箱体编号
广告纸(单价3.87元)
灯炮、排风扇、门洞(单价100元)
围栏(单价800元)
钉孔(单价20元)
插销(单价20元)
线槽、线槽盖(单价70元)
开关、插座、插头(单价30元)
箱体变形(单价1000元)
地板(单价400元)
墙板、侧板、顶板(单价500元)
油渍、油漆广告(单价200元)
清扫垃圾(单价200元)
门/窗(单价300元)
玻璃(单价80元)
1
FS-0157
57
2
1
1
1
1
2
FS-0161
76
2
1
1
1
3
jlk-0719
54
2
1
1
1
4
FS-0162
50
2
1
3
1
5
FS-0163
55
3
1
1
6
FS-0145
71
1
1
1
7
FS-0137
70
1
1
1
8
FS-0164
35
2
1
1
1
9
FS-0019
86
1
1
10
FS-0131
50
2
11
FS-0132
53
1
12
FS-0133
60
1
13
FS-0134
61
2
14
FS-0135
48
1
1
15
FS-0136
54
11
1
16
FS-0158
54
2
1
17
FS-0160
85
2
1
1
18
FS-0159
61
2
5
19
FS-0310
40
2
20
FS-0129
40
4
21
FS-0218
50
22
FS-0127
50
1
1
23
FS-0126
50
2
24
FS-0125
50
2
1
25
FS-0124
68
2
1
1
26
FS-0123
59
2
10
27
FS-0122
82
1
1
1
28
FS-0121
79
2
1
1
1
29
FS-0120
56
2
1
1
30
FS-0119
58
2
1
1
31
FS-0118
48
2
1
1
32
FS-0117
80
1
1
33
FS-0137
*
1
2
3
1
1
34
FS-0138
40
2
2
2
1
35
FS-0101
63
1
1
36
FS-0059
91
1
1
3
1
1
37
FS-0116
83
1
2
1
38
FS-0111
50
1
1
3
39
FS-0110
66
1
2
1
40
FS-0109
61
2
1
1
2
41
FS-0108
79
2
1
2
42
FS-0107
76
2
1
1
1
43
FS-0216
74
2
1
1
44
FS-0115
67
2
2
3
1
1
45
FS-0114
39
1
2
1
46
FS-0113
65
2
2
1
1
1
47
FS-0112
64
2
1
1
48
FS-0085
2
1
49
FS-0072
2
2
1
2
50
FS-0073
1
3
1
51
FS-XXXX
2
1
52
FS-0071
1
26
1
5
1
1
53
FS-0046
1
12
4
54
FS-0045
5
1
2
1
1
2
55
FS-0051
1
1
2
1
56
FS-0047
1
1
1
2
2
1
第1-56项数量小计
2813
77
3
76
8
18
14
2
41
23
21
8
5
2
第1-56项金额小计
10886.31
7700
2400
1520
160
1260
420
2000
16400
11500
4200
1600
1500
160
第1-56项金额合计:61706.31元铁艺床赔偿金额合计:28500元楼梯赔偿金额合计:3500***纹箱赔偿金额:10000元赔偿费用共计:103706.31元(注:*指数量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