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天宇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天宇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开开置业有限公司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金执字第145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天宇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开开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金民初字第852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河南开开置业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开开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高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