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庄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825民初2132号
原告:**稳,男,1976年8月17日出生,住庄浪县。
被告:甘肃梦起航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盘旋路恒润大厦807-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现年40岁左右,住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
被告:***,男,现年46岁左右,住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
被告:***,男,现年38岁左右,现住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
原告**稳诉被告甘肃梦起航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9日立案。原告**稳于2022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稳承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