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梦起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梦起航工程有限公司、***等物权保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802民初3372号 原告:甘肃梦起航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世纪花园B2区1号楼1号门面。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胜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1994年6月8日出生,住甘肃省平凉市。 被告:**,男,1973年11月12日出生,住甘肃省平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晓娟,甘肃璟琤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甘肃梦起航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5日立案。原告甘肃梦起航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甘肃梦起航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甘肃梦起航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甘肃梦起航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刘 平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