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802民初3372号
原告:甘肃梦起航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世纪花园B2区1号楼1号门面。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胜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1994年6月8日出生,住甘肃省平凉市。
被告:**,男,1973年11月12日出生,住甘肃省平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晓娟,甘肃璟琤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甘肃梦起航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5日立案。原告甘肃梦起航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甘肃梦起航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甘肃梦起航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甘肃梦起航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刘 平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