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升(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密山市巨友商砼有限公司、福建省若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382执491号 密山市巨友商砼有限公司、福建省若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密山市华融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密山市巨友商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省若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密山市华融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密山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4日作出的(2020)黑0382民初27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福建省若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密山市华融置业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密山市巨友商砼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福建省若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密山市华融置业有限公司给付密山市巨友商砼有限公司欠款1611767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3647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向被执行人福建省若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密山市华融置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福建省若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密山市华融置业有限公司给付密山市巨友商砼有限公司欠款1611767元及利息,现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密山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4日作出的(2020)黑0382民初276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中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密山市巨友商砼有限公司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18654元已由被执行人福建省若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密山市华融置业有限公司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密山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4日作出的(2020)黑0382民初27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密山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