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延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9民初9062号 原告:北京延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百泉街******3-405-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9MA01FX0MXL。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长虹西路******A5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HA9Q8P。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北京延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8日立案,原告北京延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现北京延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需要先修理挖掘机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延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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