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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402执保601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抚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保全人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抚顺矿业集团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抚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冻结。 本院认为,抚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 执行员  *** 书记员  刘 翠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