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电电动平车有限公司

江苏淮电电动平车有限公司、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82执2596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淮电电动平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工业园区纬六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45855193419。
法定代表人:季正林,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区王蓝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264630348F。
法定代表人:宋艳秋,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淮电电动平车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6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282执25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兰振福
审判员  王晓林
审判员  鲁本仑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