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鲁0503执12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执行人:东营鸿韵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住山东省东营市开发区东四路58号黄河三角洲国际广场SOHO1号楼81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3MA3ETJCK56。
法定代表人:***,经理。
***与东营鸿韵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7日作出的(2023)鲁0503诉前调确6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东营鸿韵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鲁0503执1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