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业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荔浦张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广西业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0331民初2637号

原告:广西荔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荔城镇荔桂路1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31081181009R。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丹志,广西恒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科聪,广西恒桂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西业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荔城镇中园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31200189047H。

法定代表人:张先保。

委托诉讼代理:莫玉许,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周建平,男,1963年9月24日出生,汉族,广西荔浦市人,住广西荔浦市。

原告广西荔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业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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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周建平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西荔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西荔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黄祖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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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丘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