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混凝土(佛山顺德)有限公司

佛山华润顺安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3772号 申请人:佛山华润顺安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龙潭村委会欧村工业区**地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35002285T。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华毛中,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技园**21A-J(**),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922614。 法定代表人:翁翕。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2227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或扣押被申请人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2231567.95元的财产,保全期限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本页无正文) 执行员 王 元 熹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经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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