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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东阳市锦坤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783民初8542号 原告:***,男,1976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 被告:东阳市锦坤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茗田社区***沿13幢12号2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东阳市锦坤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0月24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代书记员    李京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