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璞业嘉阁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璞业某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5民初8855号 原告:***,女,1995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璞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南里7号8幢1层107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致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北京璞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系***不服京朝劳人仲字[2022]第19010号裁决书起诉。***于2023年2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