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香山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商行、深圳市锦盛建材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6执保660号

申请人:深圳市宝安区******商行。

法定代表人:钟炳林。

被申请人:深圳市锦盛建材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伟洪。

被申请人:中山市香山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志坤。

被申请人:陈伟洪。

申请人深圳市宝安区******商行与被申请人深圳市锦盛建材设备有限公司、中山市香山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陈伟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财产保全,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4297710.52元的查封冻结,本院以(2020)粤0306民初42876号-2民事裁定书予以准许。现需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相应财产的查封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陈伟洪在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彩田支行账号为62×××65账户内的财产;

二、解除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锦盛建材设备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龙华支行账号为15×××34账户内的财产;

三、解除冻结被申请人中山市香山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账号为44×××89账户内的财产。

上述解除冻结以人民币4297710.52元为限。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钟铭康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孙海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