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0411执1517号
申请执行人:平顶山中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姚电大道中段。
被执行人:***,男,1968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平顶山市湛河区。。
本院办理的平顶山中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8)豫0411执1517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昭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