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502执274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公荔颉。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通化市贵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公荔颉与***、***、**、**、通化市贵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2)吉0502民初1838号生效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下发协助执行文书,文书载明位于通化市东昌区***都X号楼X**XXX室,建筑面积50.32平方米房屋,应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上述不动产产权过户登记至申请执行人公荔颉名下。
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