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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骁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6民初17986号 原告:西安启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男,1978年12月22日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女,汉族,住西安市长安区。 被告:**,男,汉族,住西安市长安区。 被告:陕西骁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第西安市长安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彤飞,男,1996年2月12日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启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骁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提交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启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25元,原告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孙 研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