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621执保1号
申请人:延安建林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陕西骁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延安建林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骁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延安建林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陕0621民初6号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1月12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陕西骁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为264504010********中的存款,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李 某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