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与***,西安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112民初8720号 原告:***,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61012XXXX5********。 被告:西安市德泽土建工程有限公司,其他信息不详。 被告:***,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61043XXXX7********。 被告:***,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61012XXXX5********。 被告:西安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其他信息不详。 原告***与被告西安市德泽土建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杨 晏 书 记 员 张 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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