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113执5201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曲江临潼绿色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西劳人仲案(曲江)字(2018)第120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曲江临潼绿色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308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3执520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6月14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