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曲江绿恒置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西安曲江临潼绿色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113执5280号 ***、西安曲江临潼绿色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曲江临潼绿色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纠纷一案,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市劳人仲案(曲江)字[2018]第271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曲江临潼绿色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西安曲江临潼绿色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案递交结案申请,确认被执行人已于立案当日即2019年5月30日将全部案款14000元支付完毕,申请结案。因被执行人在本院执行通知发出之前就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不收取执行费。至此,申请执行人的执行请求已受偿,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3执5280号案执行完毕,于2019年6月14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