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绿琦尔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某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391执944号 淄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小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淄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小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2022)鲁0391民初13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淄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小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支付案款等共计300000.00元。2022年9月6日、7日,我院从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中分别扣划300000.00元、4400.00元(执行费),本案中确定的300000.00元案款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鲁0391民初1368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300000.00元案款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