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建筑公司

某某、禹州市建筑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1081执240-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77年9月13日,住禹州市。
被执行人:禹州市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红涛,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被执行人禹州市建筑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17)豫1081民初629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禹州市建筑公司的银行存款38万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38万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俊杰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彭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