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724执113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九昌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670541607Y,住所地山东省临朐县东城街道朐阳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薛梅艳,总经理。
被执行人:临朐县元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745673648J,住所地临朐县弥河路9号。
法定代表人:王忠新,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九昌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朐县元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07民终48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5月27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临朐县元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临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