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诚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抚远县新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抚远华夏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抚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833执66号
申请执行人抚远县新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抚远市。
法定代表人:赵福兵。
被执行人抚远华夏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抚远市。
法定代表人:邵剑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抚远县新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抚远华夏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的申请,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黑0833民初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荣政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周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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