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八滩村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与**、滨海县八滩村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滨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922执61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1月25日生,汉族,住滨海县。
申请执行人:**,女,1970年3月14日生,汉族,住滨海县。
被执行人:滨海县八滩村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2796127778X,住所地滨海县。
法定代表人:薛爱军。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滨海县八滩村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该案(2020)苏09执60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滨海县八滩村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滨海县八滩村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839.6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贾广斌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李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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